注销的单位可以告偷税漏税-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经济纠纷

公司注销后仍然可以举报其曾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

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其存续期间的税务违法责任就此消灭。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追征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税款,且不得加收滞纳金;若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特殊情况下追征期甚至可以延长至五年;而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因此,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税务机关仍然有权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会根据掌握的线索和证据,检查公司注销前的财务资料、纳税记录等。如果查实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原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可能需要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你发现已注销的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完全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在举报时,尽量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如公司的财务资料、合同协议、发票证据以及银行流水等,这些都将有助于税务机关准确查处偷税漏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