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立法目的在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以保障国家税收。具体分析如下:
一. 立法背景与目的
-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该《决定》的立法目的明确为: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
二.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危害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税收管理秩序。
- 虚开行为还可能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其他违法行为,进一步损害国家利益。
三. 立法措施与处罚
- 《决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处罚措施。
-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甚至规定了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处罚。
四. 法律效果
- 通过立法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有效打击了相关犯罪行为。
- 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征收,维护了税收管理秩序。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惩治相关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秩序。这一立法目的体现了国家对税收管理的高度重视和对税收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