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前与受伤人达成口头协议并有人证,仍然可能构成逃逸。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在交通法律中,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一行为的核心在于“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仅仅是逃离事故现场的物理动作。
现在,我们根据题目描述来分析:
口头协议的存在:虽然肇事者与受伤人之间达成了口头协议,但这并不足以改变肇事者逃逸的法律性质。因为口头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作为肇事者逃避法律责任的依据。
人证的存在:尽管有人证能够证明肇事者与受伤人之间有过口头协议,但这并不能证明肇事者没有逃逸的意图。人证只能证明协议的存在,而无法证明肇事者在达成协议后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
法律责任的承担: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肇事者与受伤人达成了某种协议,也不能免除其因逃逸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前与受伤人达成口头协议并有人证,并不能改变肇事者逃逸的法律性质。如果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无论是否达成过口头协议,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因此,建议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配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