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结案诉讼费-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行政纠纷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结案诉讼费的问题,我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解答。

民事诉讼调解结案时,诉讼费一般是减半收取的。这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不过,具体的操作可能会因地区或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的原则是撤诉或调解成功,诉讼费可以退一半。

接下来,我通过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1.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原则:

    • 调解结案或撤诉时,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这意味着,如果你原本需要支付全额的诉讼费,但通过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你只需要支付一半的诉讼费。
  2. 诉讼费的计算方式:

    • 诉讼费的具体数额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如果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如果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
    • 调解成功后,实际的诉讼费数额会由双方协商分担,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3. 诉讼费的退还流程:

    • 如果调解未成功,但后续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 当事人在收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后,可以联系承办法官开具退费单,并准备好退费所需材料(如身份证、缴费凭证等),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4. 特殊情况的说明:

    •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改变了诉讼请求,导致受理费发生变化,那么增减的情况将按照实际调整后的额度来计算应当退还款项或进行补缴处理。
    • 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庭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基本原则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调解结案时,诉讼费是减半收取的,具体的数额和退还流程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