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受到行政处罚后,纪委仍然有可能对其进行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行政处罚和纪委处理的性质。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惩戒行为,其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而纪委处理则是党内监督机构对党员违纪行为进行的调查和处理。
对于退休教师而言,其虽然已退休,但如果其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仍然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是基于其违法行为本身,与其是否退休无关。
同时,如果退休教师还是中共党员,且其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党的纪律,那么纪委作为其党内监督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纪委的处理可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
因此,退休教师受到行政处罚后,并不意味着其就不会再受到纪委的处理。两者是两种不同的惩戒机制,分别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和违纪行为。如果退休教师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那么其完全有可能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纪委处理。
综上所述,退休教师受到行政处罚后,纪委仍然有可能对其进行处理,具体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