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代位行使已提存的债权,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代位行使债权。代位行使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这部分债权。但这不是随意的,需要满足以下法律条件:
对于已提存的债权,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同样可以代位行使。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提存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只是债的履行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提存后的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代位行使。
在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且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综上所述,代位行使已提存的债权是可能的,但必须满足上述法律条件。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