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本身并不直接规定追诉期。追诉期,通常指的是刑法中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来规定,而非部门规章。在刑事法律体系中,追诉期与犯罪的性质、刑罚的轻重以及是否存在特定的中断、中止情形等因素密切相关。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追诉期限的中断和延长情况,如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等。
因此,关于追诉期的问题,应直接参考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非部门规章。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