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的单位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权的归属
法规依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定”。
具体执行:对于一般事故,通常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因此,其行政处罚也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二. 实例说明
综上所述,一般事故的单位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这是基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并结合实际执行流程得出的结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