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钉行政处罚-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行政纠纷

未经许可从事穿耳孔术,即“打耳洞”,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一. 违法性质分析

  1. 穿耳孔术属于医疗美容范畴: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穿耳孔术被列为美容外科一级项目,对人体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需由专业的执业医师在严格的消毒和规范操作下开展。
  2.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非医师行医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行政处罚依据

  1. 非医师行医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处罚:若商家还发布了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如宣传“打耳洞”服务,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受到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等。

三. 实际案例

  • 如某首饰加工店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使用手持耳钉枪给顾客打耳洞并收取费用,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工具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另有案例显示,某美甲美睫店在美团平台销售“专业打耳洞”项目,因未具备相关医疗美容许可,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地方行政程序规定处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未经许可从事穿耳孔术等医疗美容活动,以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我建议相关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执业许可和广告审查证明,确保合法经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