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为业主开具公共车位个人使用证明的行为不合法。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公共车位的归属与使用
- 公共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地上公共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物业无权将公共车位划定为某个业主个人使用。
- 物业无权开具个人使用证明:既然公共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便没有权限为某个业主开具公共车位个人使用的证明。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车位的共有权利。
二. 物业的辩解与实际情况
- 物业的辩解:物业可能辩称,在业主收房时与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地上车位收费的内容,因此他们给业主在公共车位所属个人使用证明上盖章。然而,这并不能成为物业开具个人使用证明的合法依据。
- 实际情况:您提到,这个公共车位目前并没有收费,且物业和该业主也未拿出公共车位租赁合同或者协议,以及缴费的正式发票。这表明,物业开具的个人使用证明缺乏合法的依据和支撑。
三. 后续影响与解决方案
- 误导供电服务:由于物业开具了不合法的个人使用证明,导致供电服务误认为车位属于业主个人使用,并为其安装了电表。这需要相关单位给出证明,联系供电服务及时把电表拆除。
- 要求物业纠正行为:您有权要求物业纠正其不合法的行为,即停止为业主开具公共车位个人使用证明,并对已经开具的证明给出无效说明。
- 维护业主权益:如果物业拒绝纠正其行为,您可以联合其他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为业主开具公共车位个人使用证明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建议您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纠正这一行为,并联系相关单位处理因物业不合法行为导致的后续问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