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一定要给补偿金吗-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并不一定要给补偿金,关键看是谁先提出解除动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解除的主体和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经济补偿事宜,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