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二项是什么-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是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规定,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其中,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二. 法律条文的准确引用

  • 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应确保准确无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是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之一,它与其他条款共同构成了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基础。

我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审慎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