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 未经异议人同意 不得变更登记 抵押等 是哪条法律的规定-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经济纠纷

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人同意,不得办理抵押等变更登记,该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 法条解读

  • 该法条明确规定了异议登记制度,即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人同意,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抵押等变更登记,这是为了保护异议登记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错误登记或权利争议导致的损害。
  • 如果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还有权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 实际应用

  • 例如,在房产交易中,如果买方发现房产登记信息有误,但卖方不同意更正,买方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期间,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就不得将该房产进行抵押或转让等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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