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盗窃的因是彭某的个人喜爱及临时起意。具体分析如下:
一. 案件事实
- 彭某在应聘途中,因搞错地址误入居民住宅楼。
- 彭某发现赵先生放在门口的运动鞋,个人十分喜爱,于是将鞋子偷走。
- 彭某偷鞋的目的是想穿着这双鞋去面试,认为这样会比较加分。
二. 法律分析
- 彭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彭某未经赵先生同意,擅自将赵先生的运动鞋偷走,占为己有,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
- 彭某的盗窃行为是出于个人喜爱及临时起意。他看到赵先生的运动鞋后,因为个人十分喜爱,就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并付诸实施。这种基于个人喜爱及临时起意的盗窃行为,虽然可能没有预谋,但仍然构成了盗窃。
三. 处理结果
- 彭某因涉嫌盗窃被武汉汉阳警方处以依法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这是对他盗窃行为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鞋子盗窃的因是彭某的个人喜爱及临时起意。他因喜爱赵先生的运动鞋,而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并实施了盗窃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赵先生的财产权,也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