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未穿戴工作服装的处罚主要是警告,若依据地方性法规,则可能面临罚款。
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的补充规定:
二. 处罚实例
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罚〔2024〕395号)为例,西塞山区夏记梅姐馄饨店因工作人员在制作直接入口食物时没有穿戴工作衣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这一实例具体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应用。
再如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的牟平区吴*餐饮店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案,该店因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被责令整改,并在整改不到位后被立案查处,最终依据地方性法规被处以罚款。这一实例说明了地方性法规在处罚未穿戴工作服装行为方面的具体实践。
三. 总结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