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工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请注意,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女工劳动合同,女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此类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