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存在情人关系,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 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
-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
- 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事实上的重婚。
- 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
- 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 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 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因此,仅仅有情人关系,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是不算重婚罪的。但是,如果一方在自己婚姻还在存续期间,跟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是跟人家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那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行为表现以及周围人对他们的看法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