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还有居间合同的说法吗-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合同纠纷

民法典生效后,居间合同的说法已更改为中介合同。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一变化:

  1. 名称变更:

    • 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相关条款。
    • 而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中,“居间合同”的概念已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中介合同”。
  2. 内容升级:

    • 《民法典》中的中介合同,不仅继承了原居间合同的核心内容,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 例如,《民法典》增加了关于中介报酬的约定条款,明确了在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方式,以及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3. 法律后果:

    • 这一变更并不影响之前已经签订的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它们仍然按照原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 但是,对于《民法典》生效后签订的新合同,应当使用“中介合同”这一名称,并遵循《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相关规定。
  4. 实际影响:

    • 对于中介机构和个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一变更,确保在签订新合同时使用正确的合同名称和条款。
    • 同时,也要注意《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新增规定,如禁止“跳单”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民法典》生效后,虽然“居间合同”的说法已不再使用,但其核心内容已被“中介合同”所继承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使用“中介合同”这一名称,并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中介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