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董事的程序主要涉及专职外部董事的选拔、聘用、管理、评价和薪酬等方面,具体流程如下:
选拔和聘用:
- 选拔:通过组织推荐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国资委任命或聘任为专职外部董事。选拔程序一般包括沟通酝酿人选、确定考察对象、与考察对象沟通、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国资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以及办理任用手续等。
- 聘用:根据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结构需求,从专职外部董事中选择合适人员,由国资委聘用为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聘用程序包括董事会结构分析、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国资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
管理:
- 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 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
- 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包括保障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等。
评价:
- 专职外部董事的评价实行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按照《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薪酬:
- 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标准由国资委制定,薪酬由基本薪酬、评价薪酬、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
- 基本薪酬每三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评价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 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国资委支付。
任期与免职:
- 专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任职实行任期制,在同一企业任职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 专职外部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解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评价不称职、对国资委或任职公司有不诚信行为、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且本人未投反对票、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
综上所述,专职董事的程序是一个涉及选拔、聘用、管理、评价和薪酬等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