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劳动关系 确认为合作关系的判例-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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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用工事实、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下是两个相关的指导性案例:

  1. 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 案情简介: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约定聂美兰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管理与经营,并约定了报酬方式。后双方发生争议,聂美兰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双方系劳动关系。

    •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合作协议,但协议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如聂美兰接受公司管理、按月汇报工作、工资与出勤天数密切相关等。因此,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准,而是根据用工事实等综合判断。

  2. 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 案情简介: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徐某申签订了《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和《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约定双方为合作关系。但徐某申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公司管理,按照排班表打卡上班,根据系统派单完成配送任务。后徐某申因工伤认定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尽管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徐某申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公司管理,出勤时间相对固定,且按照公司指示完成工作任务。因此,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法律依据:法院根据用工事实、劳动管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总结: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法院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协议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劳动管理程度等。即使双方签订了名为合作协议的文书,但如果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法院仍会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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