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酸钠违规添加的处罚金额需根据具体违规情况确定,包括货值金额、违规情节等。具体分析如下:
一. 处罚金额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依据货值金额的大小而定: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 实例分析
- 以海口琼山鑫曌面包店为例,该店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生产香芋面包,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由于该案货值金额较小(销售金额共计130元),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并未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危害后果,因此决定减轻处罚,最终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额外的3000元罚款(针对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总计罚款8000元。
三. 结论
- 因此,苯甲酸钠违规添加的处罚金额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具体的违规情况,如货值金额、违规情节、配合调查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实际操作中,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量,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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