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条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做承诺-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合同纠纷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不能做承诺。具体规定如下:

一. 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1. 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 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的结果。
  3. 律师在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委托后,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委托人有利的分析意见,但不得承诺必然获胜的结果。律师可以依据事实和证据,向委托人提出某种预见性、分析性的意见,但应当避免虚假承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例如,律师不能对委托人做出“案件一定能胜诉”“赔偿金额一定能达到多少”等承诺。

二. 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时,应当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作出客观的解释或说明,但不得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承诺。对于某些涉及法律风险的问题,律师应当向委托人明确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建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得为谋取业务而做出虚假承诺,以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和律师行业的声誉。同时,委托人也应理性看待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承诺”,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明智的决策。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