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即“甲方乙方谈合同后,乙方被行政拘留15天后,当天又被拘留是怎么回事”,这里有几个可能的情况需要分析:
两次拘留性质相同(行政拘留)但涉及不同违法行为:
- 如果乙方两次被行政拘留,且这两次拘留是基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那么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乙方在第一次拘留期满释放后,又因另一项违法行为被查处,那么是可以再次被行政拘留的。
第一次行政拘留,第二次刑事拘留:
- 另一种可能是,乙方第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基于某一违法行为,而第二次被拘留是刑事拘留,这通常是因为乙方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不同,它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便进一步侦查和审理案件。
行政拘留后的新情况或新证据:
-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行政拘留期满后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表明乙方还有其他未处理的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也达到了行政拘留的标准,那么理论上乙方是有可能再次被行政拘留的。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程序性错误或滥用职权:
- 当然,也不能排除存在程序性错误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如果乙方认为自己的再次拘留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乙方在行政拘留15天后当天又被拘留,可能是因为涉及了不同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证据。如果乙方对此有疑问或认为不合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比如我),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