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七条-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具体内容为: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主体责任。

  • 例如,在某地区发现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当地林业草原或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