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具体内容为: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主体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