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的人有权要求证人或第三者到其单位去接受问询。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包括纪检委)为了履行好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职责,有权询问证人等人员。具体来说:
询问措施:监察法将询问措施确定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这是监察机关在多年实践中运用的执纪审查手段的法定化。
询问对象:询问措施的对象包括证人等。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询问地点: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监察机关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其单位(即监察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要求: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且应当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纪检委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部分,在调查案件时确实有权要求证人或第三者到其单位去接受问询。这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