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案情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打探案情、过问案件等行为,已经触犯了所谓的“三个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划定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办案的“红线”。如果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如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者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相关人员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等,都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对于这类行为,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会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甚至可以向社会公开。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办案人员如果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也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此,我强烈建议,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打探案情或干预办案。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