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计算中,用工总量不包含劳务外包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一.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实际使用的,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动者总数。
二.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外部化,通过签订外包合同,由外部的专业机构或团队来承担并完成这些业务或职能。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外包人员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与用工单位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
三.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计算
基于上述区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计算应仅考虑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动者,而不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因为劳务外包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他们不属于用工单位的“用工总量”。
我的观点:因此,在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时,用工总量不应包含劳务外包人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