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新规前的转移行为算拒执吗-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刑事辩护

拒执罪新规前的转移行为,如果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同样可以构成拒执罪。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关于拒执行为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案件立案前的行为。实际上,如果行为人在判决生效前,为了逃避执行而实施隐藏、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的,可视为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例如,在某案例中,被告人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即通过变卖房产、转移购房款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始终拒不履行。这种行为,即使发生在判决生效前,但因其具有逃避执行的主观故意,且行为持续至判决生效后,仍被认定为拒执罪。

因此,拒执罪新规前的转移行为,如果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即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同样可以构成拒执罪。这一结论并不受新规发布时间的影响,因为拒执罪的认定是依据行为人的行为和主观故意,以及行为的严重性和持续性来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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