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再审未拿出新证据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答辩,强调原审判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同时指出再审申请缺乏新证据支持。
一. 程序上答辩
- 指出再审申请缺乏新证据:明确指出再审申请人并未提出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审申请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既然没有新证据,那么再审申请就不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
- 强调原审程序的合法性:可以详细阐述原审过程中,法院在程序上是如何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如庭审的公正性、证据的质证与采纳等,以此证明原审判决在程序上是合法有效的。
二. 实体上答辩
- 重申原审判决的事实依据:详细回顾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强调这些事实都是基于充分的证据所作出的,是客观、真实、合法的。
- 阐述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分析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的正确性,指出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准确无误的,且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相符。
- 反驳再审申请人的主张:针对再审申请人的主张,逐一进行反驳,指出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 例如,在实际案例中,被申请人可以指出再审申请人所提到的“新事实”实际上在原审中已经提及并经过质证,不属于新证据;或者再审申请人对原审判决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其再审申请的理由不成立。
我建议:被申请人在答辩时,应当充分准备,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同时保持冷静和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言辞。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