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现假币,警察如果要拿走假币做物证,银行应当配合给予。
一. 银行应配合警方调查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发现假币时,有义务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 配合义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发现假币后,不仅应当立即停止流通该假币,还应当积极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包括提供假币作为物证。
二. 警察有权调取物证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警察在侦查过程中,有权调取与案件有关的物证。
- 调查权:警察在调查假币案件时,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发现的假币作为物证,以便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和调查。
三. 银行给予假币的程序
- 确认与登记:银行在发现假币后,应首先进行确认,并详细登记假币的相关信息,如面额、编号、发现时间等。
- 移交与签收:在警察要求调取假币作为物证时,银行应按要求将假币移交给警察,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如签收确认等。
- 例如,某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了一张假币,随即停止了该假币的流通,并立即报告了公安机关。警察到达后,要求银行提供该假币作为物证。银行在确认无误后,将假币移交给了警察,并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
综上所述,银行在发现假币后,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包括提供假币作为物证。这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金融秩序和打击犯罪的必要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