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不少于20天计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到的“政府采购法不少于20天计算”的问题,这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于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核心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详细解释:

  1. 时间起算:

    •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即为计算时间的起点。
    •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计算时间的终点。
  2. 期间计算:

    • 根据相关法规,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按日计算期间时,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 如果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 特殊情况:

    • 若存在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情况,则可能不适用上述二十日的规定。

举例:

假设某政府采购项目于2023年10月1日(非节假日)开始发出招标文件,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10月21日(考虑到开始当天不计入,且期间无节假日)。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法中“不少于20天”的计算是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的次日算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且期间应排除节假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