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属于《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规定。
一. 具体法律依据
- 根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送喜报的工作原则和军地职责分工,规范了寄送流程、送达仪式、待遇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于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二. 送喜报的主体与职责
- 《办法》规定,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具体分工如下:
-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 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 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 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三. 送喜报的原则与仪式
- 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
- 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可以包括宣读喜报、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送交喜报等环节。
综上所述,配合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是依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的。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送喜报的主体与职责,还规定了送喜报的原则与仪式,确保了送喜报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