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规定以及双方是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若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规定
一次性履行: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债务需一次性履行,那么每月仅还100元显然不符合要求。债权人可以要求足额履行,法院也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扣财产等进一步执行措施。
分期履行: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分期履行的金额和期限,且每期金额不低于100元,那么被执行人需按此规定履行。若分期履行的每期金额高于100元,则被执行人不能擅自降低至100元。
二. 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被执行人与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每月还款100元,那么双方应按此协议履行。但需注意,和解协议需经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的变更:若被执行人希望变更和解协议中的还款金额或期限,需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并重新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未经法院认可或无约定而擅自降低还款数额,属于不履行执行义务。
三. 未达成和解协议且法律文书未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的义务:在未达成和解协议且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规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应积极筹集款项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的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未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扣财产等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观点:被执行人应仔细查看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还款要求。若希望变更还款方式或金额,应与债权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未经法院认可或无约定而擅自降低还款数额是不可取的,可能会面临法院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