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有电子章还要求盖实体章合规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国家层面的规定来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电子印章是合法且有效的,不需要再额外加盖实体章。该规定还强调,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已使用电子印章的情况下,通常不要求再加盖实体章。
其次,以福建省为例,其发布的《福建省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印章的法律地位和应用范围。该办法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福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这再次印证了电子印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其在政务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尽管电子印章具有诸多优势并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仍需要加盖实体章。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要求、合同约定或者业务习惯等因素。例如,如果某些法律文件或合同明确规定需要加盖实体章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使用了电子印章,也仍然需要加盖实体章以满足法律要求。
综上所述,有电子章的情况下是否还要求盖实体章,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业务习惯等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电子印章是合法且有效的,不需要再额外加盖实体章。但如果存在特定要求或约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