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属什么-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均属于职务犯罪,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两种不同罪名。以下是对这两种罪名的详细分析:

一. 滥用职权罪

  1. 定义与性质: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进行规定,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
  2. 行为表现: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行使权力等,如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限事项,随心所欲地作出决定,故意不履行应履行的职责,以及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

二. 受贿罪

  1. 定义与性质: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相关受贿条款)进行规定,同样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
  2. 行为表现:受贿罪的行为表现包括直接收受财物、通过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以交易形式受贿以及收受干股分红等。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 两者关系

  1. 犯罪主体相同: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可称为国家工作人员,这决定了两类犯罪都发生在国家公权力运行领域。
  2. 行为方式可关联:在实践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先收受他人贿赂,然后基于受贿所产生的利益关联,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3. 法律后果: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实施了受贿行为又实施了滥用职权行为,且这两个行为分别符合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时,根据刑法规定可能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均属于职务犯罪,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定义、行为表现和法律后果。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并依法进行惩处,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