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台后未实缴股东可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吗-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公司事务

新公司法出台后,未实缴股东不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 《公司法(2023修正)》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一规定是实体法上的制度,主要适用于诉讼阶段,而非执行阶段。

二.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

  •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有严格的规定,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即仅限于法律与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列举了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而这些情形并不包括未实缴出资的股东。
  • 因此,即便新公司法实施后,债权人想要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仍需要满足该规定中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六种情形之一,否则将可能面临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

三.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债权人如希望追究未实缴出资股东的责任,应在诉讼阶段即将相关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若在执行程序中遇到追加被执行人的问题,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考虑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来明确股东的责任。

我的观点:新公司法虽然增加了股东认缴出资提前到期的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未实缴股东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诉讼阶段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