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优先 有约从约的原则怎么解读-鲁茜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合同纠纷

法定优先、有约从约的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优先适用法律规定;而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或允许当事人自主约定的事项,则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处理。具体解读如下:

一. 法定优先原则

  1. 含义:法定优先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合同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等都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合同或合同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明确体现了法定优先的原则。同时,《立法法》第一百零三条也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也强调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优先性。
  3. 实例: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了某些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实质性条款,如低价中标后高价结算,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了这一条款,但由于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不能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二. 有约从约原则

  1. 含义:有约从约原则是指在法律未对某一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或允许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在合同关系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来制定合同条款。
  2. 法律依据:虽然《民法典》等法律并未直接提及“有约从约”这一原则,但这一原则实际上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当事人有权依法自由订立合同,并约定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等。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3. 实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对于非实质性条款(如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发承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些约定将成为合同履行的依据,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综上所述,法定优先、有约从约的原则是合同关系中处理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之间关系的重要准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首先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则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处理。这一原则既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又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