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卖假烟,若未构成犯罪,将受到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
-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 若连锁店销售假烟,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此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连锁店若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还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
- 若连锁店销售假烟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具体刑罚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以此类推,直至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建议连锁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烟草制品为正品,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