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分析说明
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8月2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出了立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构成条件:
- 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 一方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调解书无法执行等。
法律后果:
- 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 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举例说明
假设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在调解后,被告张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告张某有履行能力,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且在执行过程中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车辆转移至别人名下。在此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张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结论总结
综上所述,调解书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确实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收到调解书后,应当认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