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 主体: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 主观方面:行贿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志。
- 客体: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 客观方面: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包括主动给予财物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勒索而给予财物并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二.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解析
- 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求的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
- 类型:
- **实体违法违规利益**:即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如意图获取法律禁止的利益。例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通过行贿手段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处罚,即属于谋取实体违法违规利益。
- **程序违法违规利益**:即虽然利益本身正当,但行贿人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帮助其获取利益。例如,在政府采购中,通过行贿手段使采购方违反规定进行邀请招标,从而使自己中标,即属于谋取程序违法违规利益。
综上所述,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利益包括实体违法违规利益和程序违法违规利益两种类型。在认定行贿罪时,应准确把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和类型,以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