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的中标合同,经采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后,是可以变更的。
在合同纠纷中,关于中标合同的变更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变更就是有效的。
具体来说,对于未履行的中标合同,如果采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变更合同内容,比如变更交货时间、变更货物规格、变更付款方式等,那么他们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合同的变更。这种变更不仅符合合同法的自愿原则,也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然,在变更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未履行的中标合同经采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后是可以变更的,但在变更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变更内容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