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退休职工二年后可以当法人。这一结论的法律依据和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人”的概念。在法律上,法人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可以由自然人投资设立,也可以由其他法人或组织投资设立。
对于行政事业退休职工而言,他们退休后虽然不再担任原职务,但仍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他们有能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从法律上讲,他们并没有因为退休而失去成为法人的资格。
具体来说,行政事业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如果希望成为某个组织的法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只要行政事业退休职工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没有法律禁止其成为法人的情形(如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他们就可以依法成为法人。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退休职工在退休后二年,如果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成为法人的。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