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全文第八条解读-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主要规定了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规则。该条款分为两款,下面分别进行详细解读:

一. 第八条第一款: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

  1. 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形: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该房屋属于受赠的子女一方所有。
  2.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 例如,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未明确说明是赠与给哪一方,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抚养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来决定房屋归属及是否需要补偿另一方。

二. 第八条第二款: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1. 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形: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
  2.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来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 例如,如果双方父母都出资为子女购房,但出资比例不同,且未明确说明是赠与给哪一方,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情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房屋的归属及补偿数额。

我建议在理解和应用该条款时,要特别注意赠与合同的约定情况,以及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虑的多种因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