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的。具体来说: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例如,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即由全国人大负责。
-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这体现了国务院在立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些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它们也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条例在报经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综上所述,立法是由具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和程序提出的。这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