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而对共同房产设定抵押时能对抗配偶一方的权利-张伟国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房产纠纷

未经配偶同意而对共同房产设定抵押时,不能对抗配偶一方的权利。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解释

  1.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对于共同房产,无论是登记在谁的名下,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 抵押权的设立与善意取得:

    •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并且应当确保抵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争议。在共同房产上设立抵押权时,应当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 如果抵押权人在明知房产有其他共有权人的情况下,未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就设立抵押权,那么这种抵押权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因此不能对抗其他共有权人的权利。
  3. 最高院的裁判观点:

    • 最高院在相关裁判中明确指出,未经配偶同意而将共同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不能对抗配偶享有的共有权。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具有善意,因此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实际案例

以最高院审理的某案为例,案涉房屋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人与出借人在借款发生前即已相识,且出借人到案涉房屋实地勘验时知晓借款人配偶共同居住的事实。然而,出借人作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未征得借款人配偶的同意。最高院认为,出借人明知案涉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却未征得同意,主观上不具有善意,其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权利与借款人配偶的共有权相比不具有优先性。

法律建议

  1. 对于夫妻双方:

    • 在处理共同房产时,应当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确保所有共有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 如果一方擅自将共同房产设定抵押,另一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于抵押权人:

    • 在设立抵押权前,应当仔细审查抵押物的权属情况,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无争议。
    • 如果抵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面临抵押权无效的风险。

综上所述,未经配偶同意而对共同房产设定抵押时,不能对抗配偶一方的权利。这是基于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规定以及对抵押权设立与善意取得的要求所得出的结论。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都应当谨慎处理相关事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