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工和正式工的比例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相关通知,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暂行规定》施行时,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了其用工总量的10%,那么该用工单位需要在规定施行之日起的2年内,将这一比例调整至10%以下。同时,用工单位需要制定调整用工方案,明确降低派遣用工比例的计划、措施和期限,并将这一方案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用工单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这一规定旨在促进用工单位合理使用劳务派遣,避免过度依赖派遣工而忽略正式工的招聘和培养。
总的来说,派遣工和正式工的比例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确保用工的合规性和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您有具体的用工需求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