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商标“撤三”时,您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资料来证明商标仍在使用:
一. 商标使用证据
- 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清单等,这些记录应明确显示商标的使用,并且时间应在撤三申请日之前三年内。
- 例如,您提供了2020年至2022年的销售发票,上面清晰印有您的商标,这就证明了在这三年间您一直在使用该商标。
- 广告宣传资料:如广告合同、广告发票、广告宣传册、海报等,这些资料同样需要显示商标的使用,并且时间也要在撤三申请日之前三年内。
- 例如,您提供了2021年在某知名杂志上刊登的广告,广告中显著位置有您的商标,这也是有力的使用证据。
- 商标在商品或包装上的实际使用照片:这些照片应清晰显示商标在商品或包装上的使用情况,并且最好有拍摄时间证明。
- 例如,您提供了2022年拍摄的商品照片,照片上商品上明确标注了您的商标,且拍摄时间有明确的记录。
二. 其他辅助证据
-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备案证明:如果您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那么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重要证据。
- 商标获奖证明:如果商标在相关领域内获得了奖项或荣誉,这些证明也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辅助证据。
我建议:在准备这些证据时,一定要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证据应尽可能全面、详细,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证明您的商标仍在持续使用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