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儿都出嫁 父亲有病不能自理了两个女儿商量好谁拿钱治病谁要房子合法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14 婚姻家庭

两个女儿商量好谁拿钱治病谁要房子,这样的约定并不完全合法。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所有子女都有义务照顾不能自理的父亲,而不仅仅是通过金钱或财产的分配来推卸责任。

二. 财产继承与赡养责任的分离

  1. 财产(如房子)的继承与赡养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即使两个女儿之间达成了关于谁拿钱治病谁要房子的协议,这并不能免除她们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2. 如果父亲没有立下遗嘱或进行财产分配,那么在他去世后,所有子女都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财产。

三. 可能的法律后果

  1. 如果其他子女(如第三个女儿)对这样的安排表示异议,可能会引发家庭纠纷,甚至导致法律诉讼。
  2. 如果两个女儿中的任何一个未能履行其赡养义务,父亲或其他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两个女儿之间的约定并不能完全替代她们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我的建议是,所有子女应该共同协商,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赡养方案,确保父亲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同时,如果涉及财产分配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