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非法占用学校土地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处分。具体分析如下:
一.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外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社会人员非法占用学校土地的性质
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社会人员非法占用学校土地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处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