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43条原文-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43条的原文是: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条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主张。它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工程款项。